福建省福州市社会福利院

机构介绍
福建省福州市社会福利院,隶属福州市民政局,是一所公办的社会养老福利事业单位。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在承担收养城区政府供养的养老对象的同时,近年向社会开展自费养老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颐养、医疗、护理、康复、娱乐、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服务。2005年先后被国家民政部、福建省民政厅确定为养老服务社会化活动示范福利院,2006年3月被列为福建省“爱心护理工程”试点示范单位,5月被列为全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示范单位,2009年8月被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正式授牌为“全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福州市爱心护理院”,2009年10月被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确定为“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
我院座落于福州市仓山区湖边村44号,占地面积35亩,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现有床位110张。院内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空气清新,鸟语花香,近市区而不闹,配套服务设施齐全,设有医务室、膳食营养室、康复健身室、室外健身场所、娱乐室、阅览室、活动室,是老年人颐养天年的理想乐园。
老人用房按照国家老年建筑规范标准设计建造,设有单人房、双人房、三人房、特护房。房内配备卫浴设施、空调、电视、电话和呼叫对讲系统等。并配有一支专业的医护队伍,医生护士护理员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随时为每位老人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下,我院以“帮天下子女尽孝,给世上老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办院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爱心护理工程”示范活动,在加强医疗、护理、康复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现代养老护理理论和实践,不断深化细化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树立“亲情服务”理念,开展个性化服务,使每位入住老人过着舒适、温馨、祥和的晚年生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带动示范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作为省会中心城市唯一一家市级公办的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我院规模设施、总床位等条件已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更好地服务老年人,市政府在我院投资1500万元建设的一幢设施、功能齐全的老年公寓于2009年10月开始投入使用。新老年公寓设计八层,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床位260张,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养老需求日益紧张的局面。
内部环境
接收护理类型
自理半自理全护理失智照护
医疗照护与入住条件
- 24小时医生
- 配备
- 24小时护士
- 配备
- 担保或监护手续
- 需要
- 入住体检
- 需要
- 入住年龄
- 80岁及以上
价格明细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
| 基础 | ¥500-1000 | — |
机构亮点
- 01
省会唯一市级公办社会养老福利机构
- 02
医生护士护理员24小时全天值班
- 03
医保定点,可接受异地老人
- 04
多项全国爱心护理工程示范认证
- 05
设单人/双人/三人/特护多种房型
交通信息
交通:乘坐 K1路、海峡批发市场专线16路、11路、42路、43路、47路、81路、85路、98路、115路、121路、126路、138路、157路、163路、302路、311路、502路、503路、509路到上渡站下车。 乘坐6路、11路、18路、47路、81路、126路、138路、302路、311路到福州市肺科医院下车
详细介绍
福建省福州市社会福利院,隶属福州市民政局,是一所公办的社会养老福利事业单位。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在承担收养城区政府供养的养老对象的同时,近年向社会开展自费养老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颐养、医疗、护理、康复、娱乐、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服务。2005年先后被国家民政部、福建省民政厅确定为养老服务社会化活动示范福利院,2006年3月被列为福建省“爱心护理工程”试点示范单位,5月被列为全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示范单位,2009年8月被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正式授牌为“全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福州市爱心护理院”,2009年10月被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确定为“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
我院座落于福州市仓山区湖边村44号,占地面积35亩,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现有床位110张。院内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空气清新,鸟语花香,近市区而不闹,配套服务设施齐全,设有医务室、膳食营养室、康复健身室、室外健身场所、娱乐室、阅览室、活动室,是老年人颐养天年的理想乐园。
老人用房按照国家老年建筑规范标准设计建造,设有单人房、双人房、三人房、特护房。房内配备卫浴设施、空调、电视、电话和呼叫对讲系统等。并配有一支专业的医护队伍,医生护士护理员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随时为每位老人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下,我院以“帮天下子女尽孝,给世上老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办院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爱心护理工程”示范活动,在加强医疗、护理、康复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现代养老护理理论和实践,不断深化细化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树立“亲情服务”理念,开展个性化服务,使每位入住老人过着舒适、温馨、祥和的晚年生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带动示范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作为省会中心城市唯一一家市级公办的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我院规模设施、总床位等条件已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更好地服务老年人,市政府在我院投资1500万元建设的一幢设施、功能齐全的老年公寓于2009年10月开始投入使用。新老年公寓设计八层,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床位260张,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养老需求日益紧张的局面。
收费与入住说明
收费:
入住需知:
根据《福州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实施方案》榕政办{2020}39号文件的通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共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半失能、 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优先满足劳动模范、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养老服务需求。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向社会开放的床位,主要接收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入住。相关申请须知如下:
(一)年龄达到80周岁以上的可申请入住;
(二)无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严重皮肤病;
(三)自身有经济能力的担保人(注:担保人可是单位法人或公民个人,个人担保人应具有本市区(含五区八县)户口,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相应的经济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
(四)以下类型老年人为优先保障对象(60周岁及以上)
1、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城市特困人员。
2、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包括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困难人员。
3、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退役军人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失独老人)。
(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对象由区县民政部门认定)。
(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条件放弃该院本轮志愿的轮候,但不影响申请人另一志愿的轮候
1、未按规定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的;
2、对床位安排不满意拒绝入住的;
3、未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的。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申请轮候本市公办养老机构
1、一年内累计三次主动退出同一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志愿的;
2、一年内累计三次未按规定接受入住评估或办理入住手续的;
3、不提供轮候申请材料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七)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经查实申请人填报不实信息或材料的,取消该次轮候资格
申请入住老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并经院评估小组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1、申请人入住本院,如是孤寡老人,由社区或地方民政部门担保或行使监护人职责;
如有子女或其他法定赡养人的,由子女或其他法定赡养人来担保或行使监护人的职责。
(八)申请入住老人,经我院通知有空余床位,并经院前评估小组审核合格后,方可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近一个月内由福州市肺科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报告,体检项目应包括:肝
功能、乙肝两对半、胸透CT、肾功能、心电图、血糖、艾滋病、梅毒检测等情况;
2、申请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
3、担保人(或亲属、监护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1份(担保人是单位法人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及法人委托书) ;
4、老人1寸彩照四张;
5、老人医保卡(有医保卡的需提供)。
常见问题
- 收费项目和计费方式有哪些?
- 收费:
- 入住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和手续?
- 入住需知: 根据《福州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实施方案》榕政办{2020}39号文件的通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共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半失能、 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优先满足劳动模范、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养老服务需求。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向社会开放的床位,主要接收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入住。相关申请须知如下: (一)年龄达到80周岁以上的可申请入住; (二)无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严重皮肤病; (三)自身有经济能力的担保人(注:担保人可是单位法人或公民个人,个人担保人应具有本市区(含五区八县)户口,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相应的经济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 (四)以下类型老年人为优先保障对象(60周岁及以上) 1、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城市特困人员。 2、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包括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困难人员。 3、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退役军人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失独老人)。 (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对象由区县民政部门认定)。 (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条件放弃该院本轮志愿的轮候,但不影响申请人另一志愿的轮候 1、未按规定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的; 2、对床位安排不满意拒绝入住的; 3、未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的。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申请轮候本市公办养老机构 1、一年内累计三次主动退出同一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志愿的; 2、一年内累计三次未按规定接受入住评估或办理入住手续的; 3、不提供轮候申请材料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七)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经查实申请人填报不实信息或材料的,取消该次轮候资格 申请入住老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并经院评估小组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1、申请人入住本院,如是孤寡老人,由社区或地方民政部门担保或行使监护人职责; 如有子女或其他法定赡养人的,由子女或其他法定赡养人来担保或行使监护人的职责。 (八)申请入住老人,经我院通知有空余床位,并经院前评估小组审核合格后,方可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近一个月内由福州市肺科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报告,体检项目应包括:肝 功能、乙肝两对半、胸透CT、肾功能、心电图、血糖、艾滋病、梅毒检测等情况; 2、申请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 3、担保人(或亲属、监护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1份(担保人是单位法人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及法人委托书) ; 4、老人1寸彩照四张; 5、老人医保卡(有医保卡的需提供)。
- 有哪些医疗护理服务和就医安排?
- 并配有一支专业的医护队伍,医生护士护理员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随时为每位老人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