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石头街何耀全福利院

机构介绍
何耀全福利院是香港同胞何耀全先生捐赠部分资金,由街道办事处于1994年建成德托老服务机构已座落在广纸路丙东街南端,总投资320万元人民币。主楼系一栋八层钢盘混凝土建筑物,实用面积1720平方米。辅楼为一幢二层的老人活动中心,面积160平方米,楼上供老人文娱活动,楼下是弱智人员医疗站和厨房。 何耀全福利院首层为接待室、健身室、医疗室、阅览室和办公室,二楼至八楼为老人寝室,每层均有双人房和单人房,全院可同时容纳近百人居住二房内除有床铺被褥外,还配置衣柜、床头柜、台椅、卫生间以及电风扇等,每层均有电热开水设备、洗衣机和电视机等设施。九楼则为多功能的文娱大厅,可供看电视、弹奏、卡拉ok,跳舞等文娱活动。
广州市南石头街何耀全福利院迎来各界志愿者们参与献爱心敬老活动。
内部环境
接收护理类型
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殊照护
医疗照护与入住条件
- 卧床长者
- 不接收
- 担保或监护手续
- 需要
价格明细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
| 基础 | ¥1500-4000 | — |
| 基础 | ¥650/月 | — |
| 伙食费 | ¥250/月 | 伙食费 |
| 床位费 | ¥250/月 | 床位费;此项为分项费用,不代表养老总费用 |
| 护理费 | ¥150/月 | 护理费;此项为分项费用,不代表养老总费用 |
| 护理费 | ¥300/月 | 护理费;此项为分项费用,不代表养老总费用 |
| 护理费 | ¥500/月 | 护理费;此项为分项费用,不代表养老总费用 |
| 入住费 | ¥13000一次性 | — |
机构亮点
- 01
香港同胞捐资兴建,1994年创办历史悠久
- 02
单人/双人房均配独立卫生间
- 03
四级护理体系覆盖自理至特护
- 04
可接收异地老人入住
- 05
多功能文娱大厅配备卡拉OK、舞蹈等活动
交通信息
交通信息:在广纸(或南石头)车站下车,途径此站的公共 汽车有: 9、13、26、59、75、79、87、180、202、220、239、288、299、544、546、551
详细介绍
何耀全福利院是香港同胞何耀全先生捐赠部分资金,由街道办事处于1994年建成德托老服务机构已座落在广纸路丙东街南端,总投资320万元人民币。主楼系一栋八层钢盘混凝土建筑物,实用面积1720平方米。辅楼为一幢二层的老人活动中心,面积160平方米,楼上供老人文娱活动,楼下是弱智人员医疗站和厨房。 何耀全福利院首层为接待室、健身室、医疗室、阅览室和办公室,二楼至八楼为老人寝室,每层均有双人房和单人房,全院可同时容纳近百人居住二房内除有床铺被褥外,还配置衣柜、床头柜、台椅、卫生间以及电风扇等,每层均有电热开水设备、洗衣机和电视机等设施。九楼则为多功能的文娱大厅,可供看电视、弹奏、卡拉ok,跳舞等文娱活动。
广州市南石头街何耀全福利院迎来各界志愿者们参与献爱心敬老活动。
服务与照护
自理:日常生活可以自理或年老体弱患有器质性疾病,但症状较轻,能够自由活动,日常生活起居不需要照料、帮助,自己能够做日常的事务。
半护: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疾病,行动不便。但病情稳定、思路清晰,部分生活需要提供协助。
全护:行动不便、视物模糊不清、思维能力减退、表达不清、肢体活动有障碍,大小便及生活起居需要照顾。
特护:精神意识受到严重障碍、肢体受到严重功能障碍、患有重度老年痴呆症、大小便完全失禁,在生活及医疗需要24小时专人照顾。
收费与入住说明
收费标准:
床位费:250元/月;
伙食费:250元/月。
护理费:
一级护理 150元/月;
二级护理 300元/月;
三级护理 500元/月;
一次性购置费:13000元。
入住须知:
收住对象: 1. 街辖内的社会救济老人口 2. 有工作单位的老人 3. 有特殊困难的老人 4. 要求身体健康,生活基本能自理,经医院检查没患肝、 肺病及其他传染病、严重心血管病,并没有精神病、癫痫病、痴呆症、瘫痪卧床不起等。凡入住的老人必须有经济担保人(社会救济除外)。
周边配套
何耀全福利院首层为接待室、健身室、医疗室、阅览室和办公室,二楼至八楼为老人寝室,每层均有双人房和单人房,全院可同时容纳近百人居住二房内除有床铺被褥外,还配置衣柜、床头柜、台椅、卫生间以及电风扇等,每层均有电热开水设备、洗衣机和电视机等设施。九楼则为多功能的文娱大厅,可供看电视、弹奏、卡拉ok,跳舞等文娱活动。
常见问题
- 收费项目和计费方式有哪些?
- 收费标准: 床位费:250元/月; 伙食费:250元/月。 护理费: 一级护理 150元/月; 二级护理 300元/月; 三级护理 500元/月; 一次性购置费:13000元。
- 入住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和手续?
- 入住须知: 收住对象: 1. 街辖内的社会救济老人口 2. 有工作单位的老人 3. 有特殊困难的老人 4. 要求身体健康,生活基本能自理,经医院检查没患肝、 肺病及其他传染病、严重心血管病,并没有精神病、癫痫病、痴呆症、瘫痪卧床不起等。凡入住的老人必须有经济担保人(社会救济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