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县堡镇敬老院

机构介绍
上海崇明县堡镇敬老院成立于1984年06月01日,位于崇明县中部堡镇大通路555号,堡镇中心区西侧,地理位置优越,环境幽雅,交通便捷。 本院的前身是崇明县堡镇镇社会福利院,1999年改称上海崇明县堡镇敬老院,因堡镇行政区域的多次调整,本院由崇明县堡镇乡敬老院、崇明县五滧乡敬老院、崇明县堡镇镇社会福利院合并而成,敬老院的规模也随之而扩大。 本院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102平方米,绿化面积6660平方米,核定床位265张。
上海崇明县堡镇敬老院居住楼有四幢,1、2、3号楼以寄养老人居住为主,4号楼以供养老人居住为主。内设单人房间15间,双人房5间,三人房间80间,每幢居住楼各设值班室1间。居住房间内有卫生间、浴室、呼叫系统、空调、电视机、电风扇、床头柜、衣橱等,电气设施一应俱全。院内设有图书室、阅览室、棋牌室、谈心室、法律咨询室、室内健身房、室外健身场,健身活动器械齐全。 厨房内配有立式空调、冰柜、冰箱、大型液化气灶、电热开水炉、蒸饭箱,食堂餐厅200平方米内有双人饭桌50张,可供一百多位老人就餐,前后楼餐厅分别由长廊相连接,生活便利。院内绿化布置合理,是一座融养老、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社会开放性老人乐园。 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规范,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我院将向一流的设施、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方向发展,努力把我院办成敬老养老的服务中心,服务对象的生活乐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内部环境
接收护理类型
自理半自理
医疗照护与入住条件
- 担保或监护手续
- 需要
- 入住年龄
- 60岁及以上
价格明细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
| 基础 | ¥1800-2700 | — |
机构亮点
- 01
成立于1984年,历史悠久的公办敬老院
- 02
占地14000㎡,绿化面积逾6600㎡,环境幽雅
- 03
265张核定床位,房间配备呼叫系统、空调等完善设施
- 04
设图书室、棋牌室、健身房等多元活动空间
- 05
可接受异地老人,提供试住体验与旅居服务
详细介绍
上海崇明县堡镇敬老院成立于1984年06月01日,位于崇明县中部堡镇大通路555号,堡镇中心区西侧,地理位置优越,环境幽雅,交通便捷。 本院的前身是崇明县堡镇镇社会福利院,1999年改称上海崇明县堡镇敬老院,因堡镇行政区域的多次调整,本院由崇明县堡镇乡敬老院、崇明县五滧乡敬老院、崇明县堡镇镇社会福利院合并而成,敬老院的规模也随之而扩大。 本院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102平方米,绿化面积6660平方米,核定床位265张。
上海崇明县堡镇敬老院居住楼有四幢,1、2、3号楼以寄养老人居住为主,4号楼以供养老人居住为主。内设单人房间15间,双人房5间,三人房间80间,每幢居住楼各设值班室1间。居住房间内有卫生间、浴室、呼叫系统、空调、电视机、电风扇、床头柜、衣橱等,电气设施一应俱全。院内设有图书室、阅览室、棋牌室、谈心室、法律咨询室、室内健身房、室外健身场,健身活动器械齐全。 厨房内配有立式空调、冰柜、冰箱、大型液化气灶、电热开水炉、蒸饭箱,食堂餐厅200平方米内有双人饭桌50张,可供一百多位老人就餐,前后楼餐厅分别由长廊相连接,生活便利。院内绿化布置合理,是一座融养老、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社会开放性老人乐园。 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规范,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我院将向一流的设施、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方向发展,努力把我院办成敬老养老的服务中心,服务对象的生活乐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收费与入住说明
入院条件:
1.无传染病、精神病,适合过集体生活,六十岁以上的老人。
2.家属同意且老人自愿入住。
3.有本市户口且身体健康,具民事能力的担保人。
4.老人及担保人应熟悉住养合同、履行其权利与义务。
5.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入院须知 :
1、入住老人或监护人应如实填写养老机构入住协议书和相关材料。
2、入住老人须遵守《养老机构入住协议书》相关条款,如入住方未如实提供信息而造成的一切经济、精神损失均由入住方承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1)患有传染病在发病期间;(2)患有严重精神病,对其他老人有人身伤害隐患的;(3)不适应集体生活者,因其它原因不宜入院者。
3、入住老人的生活必需品如被褥、洗漱用品等,本院在入住时为您提供,入住老人如因大小便失禁者请自行携带(或购买)尿布和卫生用品。
4、入住老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及现金,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常见问题
- 入住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和手续?
- 入院条件: 1.无传染病、精神病,适合过集体生活,六十岁以上的老人。 2.家属同意且老人自愿入住。 3.有本市户口且身体健康,具民事能力的担保人。 4.老人及担保人应熟悉住养合同、履行其权利与义务。 5.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入院须知 : 1、入住老人或监护人应如实填写养老机构入住协议书和相关材料。 2、入住老人须遵守《养老机构入住协议书》相关条款,如入住方未如实提供信息而造成的一切经济、精神损失均由入住方承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1)患有传染病在发病期间;(2)患有严重精神病,对其他老人有人身伤害隐患的;(3)不适应集体生活者,因其它原因不宜入院者。 3、入住老人的生活必需品如被褥、洗漱用品等,本院在入住时为您提供,入住老人如因大小便失禁者请自行携带(或购买)尿布和卫生用品。 4、入住老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及现金,如有遗失,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