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第二养老服务中心

机构介绍
天津市蓟州区第二养老服务中心位于康平路6号,是蓟州区2022年民心工程重点项目之一。总投资额5625.95万元,总用地面积为2668.9平方米,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地上5层(4000平方米),地下2层(3200平方米),设立养老床位156张,可同时接纳自理、半自理、失能失智等不同身体状况的老人,是蓟州区唯一一家全护型养老机构。
第二养老服务中心立面形式设计采用中式建筑风格,底层采用廊架形成灰空间。老人居室面积为20至30平方米;项目走廊地面采用医院级别的防滑地胶,加入扶手、按摩座椅等适老化设备;项目配有活动室、健身房、中医理疗室、文体中心等文娱设施,并与相关社会组织对接,建立老年大学丰富老人业余生活。
本项目按照普惠大众原则和“康养+产业”体系建设的总体发展思路,按照四星级标准开展投资建设,市场定位医养结合。项目与市级三甲医院合作,引入医疗康养体系,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在中医理疗方面,结合老年人慢性病与亚健康实际需求,开展疾病预防、营养食补、按摩针灸、高压氧舱等健康服务。长期规划将结合蓟州区得天独厚的区位和生态资源优势,探索森林康养及活力老人旅居养老新模式。
内部环境
接收护理类型
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殊照护失智照护
医疗照护与入住条件
- 担保或监护手续
- 需要
价格明细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
| 基础 | ¥3920-6200 | — |
机构亮点
- 01
蓟州区唯一全护型养老机构,覆盖自理至失能失智全护理等级
- 02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支持医保结算
- 03
引入市级三甲医院医疗康养体系,医养深度结合
- 04
中医理疗特色:针灸按摩、高压氧舱、营养食补等
- 05
四星级建设标准,中式建筑风格,配备适老化设施
交通信息
交通信息:公交路线:197路、198路、535路、538路、539路。 公交站牌:蓟州公安局站、曲院风荷站、新闻中心站。 火车交通路线:
详细介绍
天津市蓟州区第二养老服务中心位于康平路6号,是蓟州区2022年民心工程重点项目之一。总投资额5625.95万元,总用地面积为2668.9平方米,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地上5层(4000平方米),地下2层(3200平方米),设立养老床位156张,可同时接纳自理、半自理、失能失智等不同身体状况的老人,是蓟州区唯一一家全护型养老机构。
第二养老服务中心立面形式设计采用中式建筑风格,底层采用廊架形成灰空间。老人居室面积为20至30平方米;项目走廊地面采用医院级别的防滑地胶,加入扶手、按摩座椅等适老化设备;项目配有活动室、健身房、中医理疗室、文体中心等文娱设施,并与相关社会组织对接,建立老年大学丰富老人业余生活。
本项目按照普惠大众原则和“康养+产业”体系建设的总体发展思路,按照四星级标准开展投资建设,市场定位医养结合。项目与市级三甲医院合作,引入医疗康养体系,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在中医理疗方面,结合老年人慢性病与亚健康实际需求,开展疾病预防、营养食补、按摩针灸、高压氧舱等健康服务。长期规划将结合蓟州区得天独厚的区位和生态资源优势,探索森林康养及活力老人旅居养老新模式。
服务与照护
助餐:为老年人提供送餐及喂餐等服务,解决长者的吃饭问题。
助浴:帮助长者进行洗澡、擦身等清洁服务,确保长者身体清洁舒适。
助洁:打扫房间、清洗衣物、整理床铺等家务清洁服务,让长者的居住环境整洁干净,无异味。
助医:陪同长者院内就医,针灸理疗、帮助管理药品等,还包括一些简单的医疗护理服务。
助急:在长者遇到紧急情况时,如突发疾病、摔倒等,中心医师能及时提供救助,并联系家人、急救机构等。
助行:时时关注长者的心态,提供搀扶,陪伴散步、协助使用轮椅等服务,陪同参与社交活动,丰富生活。
伴老:爱是有安全、有质量、有温度、有尊严的陪伴。
收费与入住说明
尊敬的长者:
您好!欢迎您入住蓟州区第二养老服务中心。为了维持养老机构优雅、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营造健康、和谐、幸福的生活氛围,共同创建良好秩序,我院特制定本入住须知,请严格遵守。
第一条 本入住须知适用于您、您的监护人、担保人、紧急联系人、您的近亲属和前来探视您的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为了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利,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我院养老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您及相关人员应当爱护我院公共设施,不能擅自对居室进行装修、分割改造,也不能在居室外安装、搭建任何设施设备。
若您发现设施设备毁损应及时告知我院,切勿私自维修。
第四条 请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公共环境清洁卫生、整洁、美观,请勿携带宠物入院。
第五条 举止文明,维护养老机构秩序。
第六条 请您注意消防安全,请勿在公共区域和消防逃生通道放置杂物,不要挪动遮挡公用区域的安全设施设备。
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饭锅、电磁炉等;
严禁在房间和院内禁烟区吸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条 遵守我院出入管理制度,未经同意不要带他人入院,不能留宿他人。
第八条 切勿携带危险、有毒、易燃、易爆、易腐烂及具有强烈异味的物品进入我院。
第九条 请勿擅自使用刀具等利器、物品。如需使用的,由我院根据您的身心状况决定是否同意。如果我院同意您使用,请一定要注意安全。
第十条 请妥善保管您的财物,不要在房间存放过多现金,不要把贵重物品带入我院。
如您出现身体异常、情绪行为以及家庭或社会关系的异常情况,各方应及时沟通,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 请主动配合我院开展的安全教育、巡视、检查、演练等活动,如发现存在安全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院,以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无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的疾病。
第十三条请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建议,配合服务,按照院内作息时间安排生活,做到营养均衡,适度运动,增强体质,健康生活。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人员的建议和您的身体状况选择参加我院组织的活动,保持乐观平和的心态,不攀比,不争强好胜,凡事量力而行,杜绝意外发生。
第五章 和谐相处
第十五条 请自觉维护院区团结。如您与其他入住老年人之间发生争议,请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如您发现其他入住老年人违规,请及时告知我院。
第十六条 如您和相关人员在我院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如您和相关人员造成我院或第三方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入住须知由我院制定并负责解释。
常见问题
- 入住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和手续?
- 入住须知,请严格遵守。 第一条 本入住须知适用于您、您的监护人、担保人、紧急联系人、您的近亲属和前来探视您的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为了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利,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我院养老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您及相关人员应当爱护我院公共设施,不能擅自对居室进行装修、分割改造,也不能在居室外安装、搭建任何设施设备。 若您发现设施设备毁损应及时告知我院,切勿私自维修。 第四条 请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公共环境清洁卫生、整洁、美观,请勿携带宠物入院。 第五条 举止文明,维护养老机构秩序。 第六条 请您注意消防安全,请勿在公共区域和消防逃生通道放置杂物,不要挪动遮挡公用区域的安全设施设备。 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饭锅、电磁炉等; 严禁在房间和院内禁烟区吸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条 遵守我院出入管理制度,未经同意不要带他人入院,不能留宿他人。 第八条 切勿携带危险、有毒、易燃、易爆、易腐烂及具有强烈异味的物品进入我院。 第九条 请勿擅自使用刀具等利器、物品。如需使用的,由我院根据您的身心状况决定是否同意。如果我院同意您使用,请一定要注意安全。 第十条 请妥善保管您的财物,不要在房间存放过多现金,不要把贵重物品带入我院。 如您出现身体异常、情绪行为以及家庭或社会关系的异常情况,各方应及时沟通,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 请主动配合我院开展的安全教育、巡视、检查、演练等活动,如发现存在安全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院,以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无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的疾病。 第十三条请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建议,配合服务,按照院内作息时间安排生活,做到营养均衡,适度运动,增强体质,健康生活。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人员的建议和您的身体状况选择参加我院组织的活动,保持乐观平和的心态,不攀比,不争强好胜,凡事量力而行,杜绝意外发生。 第五章 和谐相处 第十五条 请自觉维护院区团结。如您与其他入住老年人之间发生争议,请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如您发现其他入住老年人违规,请及时告知我院。 第十六条 如您和相关人员在我院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如您和相关人员造成我院或第三方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入住须知由我院制定并负责解释。
- 有哪些医疗护理服务和就医安排?
- 项目与市级三甲医院合作,引入医疗康养体系,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在中医理疗方面,结合老年人慢性病与亚健康实际需求,开展疾病预防、营养食补、按摩针灸、高压氧舱等健康服务